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>投资者保护 > 警示案例
江苏省投资基金业协会提醒投资者警惕私募基金业绩的 公开报道和宣传

广大投资者:

私募基金为“卖者尽责,买者自负”的理财产品,任何公开宣传基金业绩、对非合格投资者推介基金产品,及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行为均为违法违规行为。

协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: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,不得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和推介。

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以下公开报道、宣传私募基金业绩的行为:

一是通过报刊、电台、电视台、网站、微博账号、微信公众号等公众传播媒体,或组织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等活动,以及通过布告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,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单只基金业绩等基金信息。

二是使用“业绩最佳”、“规模最大”、“堪称神话”、“一骑绝尘”等误导性措辞和陈述。

三是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公开披露单只私募基金业绩,公开发布私募基金排名、评级结果。

协会号召广大投资者擦亮眼睛,不要盲从不法宣传,不要心存侥幸,投资决策前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,核实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产品的公示信息,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协会呼吁公众传播媒体在开展涉及私募金的报道和宣传时,坚持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,促进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落实,推动公平、公正市场环境的建设。

协会将坚持不懈地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,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交流。


江苏省投资基金业协会

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